今天是2010年9月8日 星期三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江苏建立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机制
2010-1-4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交强险费率水平应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联系浮动,使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建立“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利用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可以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督促驾驶人安全行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这也是实行交强险制度的根本所在。

  为此,江苏保监局与江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共同制定了《江苏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标准(暂行)(征求意见稿)》,在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联系浮动的基础上,借鉴上海等地成功经验,拟将交通违法信息也纳入浮动范围。现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下一步,保监局与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进一步讨论完善,并在报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正式实施。

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信息联系浮动方案征求意见反馈地址

  1、 江苏保监局

  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69号金丝利大厦12楼

  邮政编码:210029

  网 址:www.jscirc.gov.cn

  2、 江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通信地址:南京市扬州路1号

  邮政编码:210024

  网 址:www.jsjxj.gov.cn

 

 

相关文件下载:[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    [转载]说明:网友转载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通知我们更改!
相关文章:
本站搜索
    


浏览本网请使用800*600以上显示及IE4.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Copyright © 2003-2004 版权所有 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
技术支持 深圳市永兴元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09052590号